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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部署以来,将乐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严厉打击“食药环”违法犯罪,8月29日,成功抓获2名涉嫌非法采矿上网在逃人员。
2021年4月,犯罪嫌疑人吴某、梁某伙同缪某某、徐某某在将乐县万全乡竹舟村某自然村非法盗采稀土,涉案金额400余万元。吴某、梁某于2022年4月因涉嫌非法采矿被将乐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缪某某、徐某某被列为上网在逃人员。将乐县公安局民警经过4个多月的不懈努力,终于近日将缪某某、徐某某抓获归案。 经初步审讯,缪某某、徐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来源:将乐公安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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