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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有人街头摆摊,卖的这种草,竟曾跟恐龙同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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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6 09:06:3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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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形似金毛犬的植物,您见过吗?
它起源于侏罗纪时期
堪称原始森林中“辈分最高”的“活化石”!

近日,泰宁警方紧密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在景区周边进行治安巡逻途中,发现村民冯某正在出售疑似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民警立即上前展开盘查。

面对盘问,冯某主动交代了其出售的是俗名“金毛狗”的野生植物。因其价值不菲,加上利益的驱使,冯某冒着被公安机关查处风险,偷偷向往来游客兜售野生保护植物。

民警联系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对冯某兜售的三株野生植物进行鉴定。最终,确认这三株植株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随后,民警将冯某兜售的三株“金毛狗”植株进行扣押,并将冯某传唤至公安机关介接受讯问。

目前,冯某因涉嫌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泰宁警方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金毛狗

又名“金毛狗脊”、“金毛狗蕨”、“猴毛头”,属树形蕨类植物,蚌壳蕨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8月7日发布公告,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共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55种和40类,其中野生兰科植物29种和8类,金线兰属、兰属(兔耳兰除外)、杓兰属(离萼杓兰除外)、丹霞兰属、石斛属、兜兰属、独蒜兰属、火焰兰属等8个属几乎全部列入《名录》。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金毛狗”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禁止非法采集(采挖)、收购、出售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可千万不能私自采挖、收购出售!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等犯罪活动。

在此,泰宁警方呼吁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绿色家园!
来源:泰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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