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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为了保证元沙水库的水体环境不受污染、渔业资源不受破坏、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在元沙水库钓鱼、捕鱼、游泳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元沙水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水资源、渔业资源等属于国家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水库区域内钓鱼、捕鱼和游泳。
二、凡是违反本公告规定钓鱼、捕鱼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暂扣渔具,并交由县水利、生态执法、环保、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村民到库区观光游玩时,禁止进入库区游泳、嬉戏,确保生命安全。 四、镇元沙水库管理保护中心作为水库日常管理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水库管理职责,加大巡查力度。协同县水利局、生态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切实履行职责,坚决打击违反本公告规定的钓鱼、捕鱼、游泳等行为。
五、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并通报其单位。
六、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典型案例,通报其工作单位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曝光。
七、广大村民要自觉遵守本公告,并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镇水库管理保护中心举报电话:7416237。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7.28
执法人员开展巡查执法
广平派出所、执法队对钓鱼人员暂扣渔具
来源:广平党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