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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普法
尤溪法院 尤溪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 被告人陈某喝酒后,前往上班途中,遇民警设卡执行交通纠违公务。陈某看到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后,因担心酒后驾车及行驶证多年未检被民警发现,便不服从民警指挥,驾车加速冲卡。过程中车辆刮倒了民警,自己也摔倒,两人均受皮外伤。随即陈某在现场被民警控制并传唤到案,经鉴定,陈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4.05mg/100ml。 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亦构成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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