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人士请注意!三明市发布关于加强城区公共场所养犬管理的通告
养狗人士请注意!5月14日,三明市发布关于加强城区公共场所养犬管理的通告,明确外出(遛犬)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携大型犬出户时,应当为大型犬配戴嘴套,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导盲犬除外……三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公共场所养犬管理的通告为加强和改进城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城区公共场所养犬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在三明市城市建成区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通告,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二、犬只饲养人应当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三、犬只饲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二)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三)外出(遛犬)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携大型犬出户时,应当为大型犬配戴嘴套,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四)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应当即时清除犬只排放的粪便;(五)不得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六)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导盲犬除外;(七)犬只伤害他人的,犬只饲养人应当立即将受伤人送到医院进行治疗;犬只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犬只饲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四、对城区公共场所内的无主犬、流浪犬、狂犬进行收容、处置。凡在城区公共场所内发现无人看管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无主犬。五、未即时清除犬只排放的粪便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养犬人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三明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5月14日来源:三明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知道了 以后要小心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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