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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宁化县李某房贷断供,被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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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

执结一起因房贷断供

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11月20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因房贷断供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不仅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也为被执行人“保”住了房屋,彰显了司法的温度,温暖了民心,促进了社会和谐。

  李某向某银行贷款买房,后因资金周转不开,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银行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宁化法院。审判阶段,经法院调解,李某同意一次性偿还拖欠的34000元本息,此后每月按原借款合同履行。不久后,李某再次失信,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借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按规定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要求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经多次传唤,李某仍未“出现”,电话也联系不上,执行干警决定上门查找。


  经了解,原来是李某不认识字,收到传票、腾房公告等并不知道系法院文书。执行干警耐心向李某释明情况,劝导李某主动配合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后果。后李某儿子得知情况,专程从外地赶回并主动联系到执行干警,希望与申请人进行调解。在执行干警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李某儿子一次性把逾期本息8700元全部还清,并承诺剩余款项会继续按约履行。


  调解结束后,执行干警对李某及其儿子进行了诚信教育,引导其诚实守信,按约履行义务,否则除了可能要承担的迟延履行利息外,还需支付执行费用。与其等到强制执行时人财两空,不如主动扛起法律义务,守护个人信用。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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