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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泰宁一中学公布身边案例,关于学生违规骑行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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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
安全意识相对薄弱
面对突发情况应变和处置能力不足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严重危害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泰宁一中关于学生违规骑行电动车致家长、同学的一封信尊敬的家长朋友、亲爱的同学们: 2025年11月1日,我省正式施行新修订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据初步估算,目前我校涉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800余辆,学生违规骑行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下学,时刻威胁着孩子们的生命安全。为守护学生出行安全,请各位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孩子违规骑行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下学,从源头筑牢交通安全防线。一、真实案例,警钟长鸣案例一:2025年10月4日14时许,我县一中学生驾驶无牌电动车,并带两位同学,行驶至泰宁县杉城镇南会村路口与小车发生碰撞,致于一名女生到场死亡另两位受伤送医的结果。案例二:2025年6月20日,某市未满16周岁学生李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搭载同学王某上学途中,因闯红灯与一辆轿车相撞。李某和王某均未佩戴头盔,造成李某重伤、王某轻伤的严重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且违反交通信号灯,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例三:2022年3月4日,某市未满16周岁学生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同校学生李某在路上行驶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侧翻。后座乘员李某坠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调解,王某及监护人共计赔偿70万元。这些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无一不警示我们:交通安全无小事,违规骑行代价惨重!二、《办法》规定,关乎你我新《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重要调整,请务必关注:1.登记上牌:取消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管理。新购的合规电动自行车,须在购车后30日内凭购车发票等凭证前往交管部门办理正式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2.载人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的学生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3.佩戴头盔:强制要求驾驶及乘坐电动自行车人员均须佩戴安全头盔。这是保障生命安全的关键措施。4.驾驶资格:明确未满16周岁的同学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请家长们务必监督,切勿让不符合年龄要求的孩子骑行电动车。5.禁止行为:严禁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不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行驶中接打电话或浏览电子设备;严禁驾驶拼装、加装、改装车辆。三、加强监管,共筑平安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请家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对于已满16周岁的学生,也应谨慎评估其骑行能力和安全意识,并告诫孩子遵守校规校纪,严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骑行摩托车。2.加强安全教育引导:请家长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3.落实监护责任: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日常出行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孩子的不安全行为。不得为未成年人孩子骑行电动车、共享电单车、摩托车提供便利,不能为孩子购买相关车辆或放任其上道路骑行。4.做好榜样示范:家长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用实际行动为孩子树立良好榜样。同学们,生命只有一次,安全重于泰山。请牢记: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车上路。你们要检视自身,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知危险会避险,安全出行。家长们,为了您孩子的安全,请与我们携手,共同筑起一道学生交通安全防线。让我们齐心协力,守护孩子们的健康成长!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希望每一位学生都能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泰宁县第一中学     

202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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