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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发布 《清流嵩口“3·23”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5年3月23日15时44分许,三明市清流县嵩口镇境内国道356线394公里980米处发生一起轻型仓栅式货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的一般道路运输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2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28.56万元。
3月26日,福建省政府安委办印发《关于对清流县“3·23”道路运输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闽安委办函〔2025〕9号),要求三明市政府对事故提级调查。
报告显示,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违规搭载3名学生,未按道路交通安全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突然变道越过中心单黄虚线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车道来车(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
事故调查组认定,清流嵩口“3·23”一般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因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违规载客,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突然驶入对向车道,与来车闽FB6823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G772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发生碰撞;闽FB6823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发现轻型仓栅式货车驶入自己车道时,安全距离不足,实施制动来不及;学生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学校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来源:观八闽、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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