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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收到来自吉祥(三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表赠送的锦旗,感谢裁定确认吉祥(三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破产和解协议。
涉案24万余元债权获100%清偿,切实为小微企业纾困,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助力。该案亦是永安区域内首个实现债权100%清偿的破产案件。
吉祥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登记成立,为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某甲汽车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系吉祥公司的唯一股东,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销售等。2024年,因吉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经法院执行不能,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范某对吉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永安市人民法院审理。
“我们已经没有其他办法了,破产清算是唯一的希望。”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范某向承办法官这样说道。
经调查,该案申报的债权仅24万余元,且大部分为职工债权,而吉祥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承办法官认为吉祥公司虽然暂时陷入经营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若对吉祥公司简单的“一破了之”,不仅会造成企业退出市场,多年的辛苦经营将不复存在,而且债权人的权益也无法得到实现。为打破僵局,创造“双赢”的局面,承办法官和管理人初步了解了债权人的和解意向,并向吉祥公司股东释明和解的可能性和优势,提出了破产清算转和解的方案。2025年4月吉祥公司提出和解申请并拟定和解协议草案,永安法院裁定吉祥公司和解并予公告。
“和解协议草案能否被债权人认可是破产和解的关键。”承办法官说道。
鉴于双方对和解协议草案的债务履行方式和时间还存有一定分歧,承办法官积极斡旋关键债权人,分析破产清算风险及和解优势,以免债权人因缺乏对和解程序的了解而盲目否定和解协议草案。2025年6月,吉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和解协议草案,表决同意票代表债权金额占总金额的99.45%。
2025年7月,永安法院裁定确认吉祥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24万余元债权将在协议确定的期限内获得100%清偿。经过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吉祥公司也避免了被清算注销的命运,实现“造血再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要求,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吉祥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是永安区域内首个实现债权100%清偿的破产案件,该案不仅是成功的个案,更是永安法院通过能动履职将“纸面债权”转化为“真金白银”的成功实践,让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法治保障的确定性,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注脚,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心剂。
(吉祥公司为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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