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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建宁县教育局拟终止河东阳光幼儿园办学资格并注销办学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1.与终止办学的相关主体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公示期截止前(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建宁县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0598-3982011。 2.办学许可证注销后,办学机构不再具备办学资格,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及时办理登记注销等相关手续。 3.与相关幼儿园有债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通知期间与幼儿园进行债务清算;幼儿园要妥善处理终止办学期间的各项善后工作,并对财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提醒家长把幼儿送往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就读,保障幼儿安全、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让孩子阳光、快乐、健康成长。 建宁县教育局
来源:建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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