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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三明日报头版刊发《以法为帆 护企远航》,报道三明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护航企业发展,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感谢沙县法院的支持和帮助,重整成功后,酒店经营情况呈现稳健的增长态势,各项经营业务逐渐步入正轨,尤其是在春节等重要节假日,预订量更是屡创新高!”沙县广容大酒店负责人信心满满地说。这家曾陷入破产危机的企业,在重整成功后实现了“华丽转身”。 近年来,三明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努力打造“立审执破调”一体化贯通、全方位保障的司法服务体系,以营商环境之“优”,护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执破”融合
助力濒危企业破茧重生
在濒危企业的破产程序中,“破”与“立”的关系,可以理解为哲学的辩证关系,“破”是为了更好地“立”,前者是过程,后者是目的。破产重整,意味着破茧重生、凤凰涅槃。 三明市某矿业有限公司以开采萤石矿为主营项目,因经营管理不善欠下债务。2019年,债权人黄某以这家公司拖欠其借款180余万元为由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能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黄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坎”。 法院经查询该公司名下除采矿权及一些破旧设备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遂依法查封公司名下采矿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称其公司还有矿产资源未开采完毕,价值上千万元。 于是,法院依法启动评估程序。经评估,该公司的采矿权价值仅为152万元,在此期间,该公司还因拖欠职工工资及其他债务,涉诉纠纷大量“涌”入法院,涉案标的达1000多万元。 这意味着即使处置了公司名下仅有的设备和采矿权,也无法清偿全部债务。 三元法院考虑到企业内部还有矿产资源,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价值,而且有意向买受人。于是启动执破融合机制,在对公司的挽救价值和可行性进行甄别后,及时通过“执破直通”机制转入破产程序,快速达成破产和解。最终,和解协议如期履行,在职工债权、普通债权清偿率由0%提升至100%的同时,该公司另有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13笔共计千万元的债务也一揽子解决。 这是三明法院实行“执破融合”,助力企业破茧重生的一个缩影。 “许多企业非常抗拒进入破产程序,是因为对破产程序存在误解,认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面临的结果只有清算。其实不然,破产程序中还有重整、和解程序,在这一方面我们做了大量的释法工作,破产程序的作用既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公平受偿,也是为了保护有价值的企业,让企业获得重生机会,而破产重整、和解就是困境企业获得重生的出路。”三元法院执行局局长郭惠容说。 近年来,三明法院不断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建设,2024年,两级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122件,助推天宸置业、盛隆机械等56家“僵尸企业”迅速出清,帮助立泓置业等4家重点企业通过重整走出困境,共盘活资产5.7亿元,释放土地、房产等不动产面积314.96万平方米。 “府院”联动
实现工业不良资产出清
一些厂房因企业经营不善而被闲置,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如何变“废”为“宝”?三明法院的“府院”联动,在二者产生蝶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沙县鼎泰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曾向兴业银行贷款1750万元,后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兴业银行向沙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于2018年组织拍卖该公司名下的厂房、设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公司停止经营,厂房和设备处于闲置状态。 终本清仓过程中,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在全面了解、调查、走访后,发现该公司名下的厂房、设备保存状况良好,且厂房处于开发区核心地段,交通便利,占地面积大,毗邻重点工业产区,配套设施齐全,只是因为冻库的市场需求较少,导致难以找到买家。 执行法官及时与金沙园园区共享该公司的不良资产清单,并发布在“工业不良资产资源数据库”,向社会公示。 福建省雨之润茶业有限公司,因需要投产新的产品品类,急需新厂房、设备,在“库”中了解这一信息后,遂向兴业银行购买了该债权资产包,并向沙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4年9月,雨之润茶业有限公司在司法拍卖平台以1380万元成功竞买沙县鼎泰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名下闲置厂房、设备,并同意免除该公司及其他担保人的剩余债权。这件历时多年的案例终于执行完毕。 目前,雨之润茶业有限公司已开始维修原设备,厂房也进入装修阶段。“我们拟投入1000万元,待厂房、设备整修好即可扩大生产。”公司总经理陈文军说。 据了解,三明法院在涉企执行中,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深化“府院联动”机制,依法灵活采取查封措施,有效释放被查封财产使用价值,避免程序空转、资源消耗,更好地实现市场主体“挽救”和涉企案件“出清”。 服务延伸
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
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记者看到这样一组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2024年,三明中院牵头负责的营商环境指标,每月以滚动通报方式,分析短板指标的堵点、难点,目前,“解决商业纠纷”和“司法与行政执法”共14个监测事项均已落在计分最优区间。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未雨绸缪更是明智之举。近年来,三明法院探索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新机制,与金融部门加强协作,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警示通报、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防范指导。 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是企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 三明中院主动对接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并在三明设立巡回审判点,加入并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六地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推动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体化发展。 在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过程中,三明法院审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条款”,对未明确规定的竞争行为综合衡量竞争损害、竞争效果、消费者利益、公共利益等因素,利用比例原则、经济分析方法等,认定竞争行为是否正当。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实施,为应对新形势的新要求,三明法院于同年6月创新设立“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司法服务中心”,这是三明法院继研究推进绿色金融司法和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新的探索,获评“2024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举措”。 新春伊始,三明市金融纠纷一体化调处中心就在三明法务区投入使用。 此前,三明中院与三明金融监管分局、人行三明市分行共同出台全省首份《金融纠纷协同化解工作指引》,创新成立金融纠纷协同化解示范中心。为进一步深化金融纠纷源头治理,示范中心搬迁至三明法务区,并升级设立为金融纠纷一体化调处中心。这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新探索。
记者手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1月2日,福建召开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会议要求:以营商环境之“优”,促经营主体之“强”。 如果说,经营主体是鱼,那么营商环境就是水,活水潺潺,方有鱼儿欢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在于执法力度,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才能为经济发展注入正能量;法治,在于执法温度,三明法院不断推出聚焦企业现实状况和需求的创新措施,势必助力法治预期更加稳定、经营主体更有活力、市场环境更为优化。 优化营商环境,是稳定市场信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需要久久为功的信心和恒心。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有了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必将行稳致远。
来源: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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