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KK网,三明门户,三明头条,三明新闻,三明热点,三明门户 -  0598kk.com

查看: 58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举报须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9-29 16:5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KK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境内网站平台上编造传播的损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的虚假不实信息。

涉及其他主体的网络侵权信息,请通过
侵权类举报。

二、受理条件

举报需由涉事企业或涉事企业委托的代理人提起。

三、填写要求

应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举报信息,提供举报材料。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

四、举报处理

相关举报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转交各地网信部门、各网站依法依规研处、答复。

五、材料转交

举报主体提交的身份信息、证明证据等举报材料将同步转交负责审核研处的相关地方网信部门、相关网站依法使用处理。

六、注意事项

1.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

2.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举报主体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侵权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境内网站平台上涉及隐私泄露、侮辱谩骂、诽谤诋毁的违法和不良信息。超出范围的,不予受理。涉及企业和企业家的虚假不实信息, 请通过 涉企网络侵权举报专区 举报。

二、受理条件

举报须由当事人或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提起。

三、填写要求

须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特别是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证据材料,否则举报无效。

四、举报处理

举报中心负责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的分发转交。相关举报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转交各地网信部门、各网站依法依规研处、答复。

五、材料转交

为便于各地网信部门、各网站审核研处,举报人提交的身份信息、证明证据等举报材料将同步转交至负责审核研处的相关地方网信部门、相关网站依法使用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举报人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KK微商联盟
站内举报邮箱|营业执照|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