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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喂……110吗?我……我要报案!我正在某某村,有人要讹我3万块!”4月10日下午,建宁县公安局接到一通报警电话。正当接警员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时,报警人立即挂断电话。接警员立即派警,并多次回拨报警人电话,均无法拨通。民警到达指定地点后未发现报警人所述情况,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该报警人涉嫌谎报警情。 当晚,城关派出所依法传唤了该报警人。经调查,该报警人系何某华,因饮酒后为寻求刺激,遂拨打110谎报有人讹其3万元,后担心自己因报假警受到处罚,便拒接接警员回电。何某华对自己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深感后悔。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何某华作出行政处罚。
报假警或恶意报警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多次拨打、骚扰、辱骂接警员等扰乱110正常工作秩序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拨打110谎报险情或者警情等方式搞恶作剧寻求刺激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谎报险情”或者“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行为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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