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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
“谢谢,真的感谢你们,这个事情圆满解决了,他们拿到钱能过个安心年,我们也少了一件烦心事了……” 近日,公司老板喻某带着“为民办实事 用心解民忧”的锦旗来到县人民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当面向调解员表示感谢。
原来,2023年9月起,任某在泰宁县开善乡某公司工作。同年12月25日晚上,任某在厂里宿舍突发疾病导致脑昏迷,立即被舍友等送至县总医院抢救。公司垫付了医疗费用3000元,目前任某仍在重症监护室治疗,尚未清醒。 在开善乡政府的帮助下,任某家属找到法院、人社局、信访局等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均认为任某是在下班回到宿舍一段时间后再突发疾病导致脑昏迷,即任某并非在工作的时间内以及工作的场所内发病的,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此无法进行工伤认定。2024年1月9日,任某亲属到调解中心咨询,并申请人民调解。调解中心在征求公司方同意后受理了此纠纷,并启动联动联调模式进行调解。 调解员
我们今天在这里就是双方讲理的,有话坐下来讲。谁都不愿意发生这样的事,但事情发生了,我们目前的工作就是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任某家属
我们一家都是外地来打工的,家里还有老人和小孩,负担本就很重,现在顶梁柱倒了,我们都不知道这个年怎么过?我们至少要拿到80万元补偿! 你们这是无理取闹,任某的意外既不是在工作中造成的,也并非在工作时间,公司没有过错,我们最多基于人道主义补偿你们5万元!
公司老板
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调解员综合多方反映的情况,经过调查、核实事实认为,该纠纷一方缺乏法律知识,在补偿数额上要价偏高,而另一方则在解决纠纷上语言生硬、方法不当,导致双方矛盾化解受阻,据于此,调解员决定采用“背靠背”方式调解。
调解员先单独与任某家属方沟通,建议其可以抛开是否属于工伤的争议,参照健康权纠纷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和公司方谈,同时要降低诉求数额。如果一直坚持原来的数额,公司方肯定不会同意,最终只有走诉讼渠道,到时肯定会耽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家属方表示,任某是住在他们提供的宿舍内发病,又不是在外面出事,公司方若只承担5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没有诚意;并同意降低诉求数额,要求补偿数额不得低于20万元。接下来,调解员趁热打铁立即找公司老板喻某,向其表明任某家属方已降低要求补偿数额,劝说公司方也应当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防止事态恶化,并建议公司方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和规则来解决问题。喻某最终同意提高补偿数额,但具体还要待和公司其他合伙人商议后再定。
调解员在做完双方的沟通工作后,1月12日在县人民调解中心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在调解员多次耐心的劝说下,双方的差距逐渐接近,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公司分期落实补偿16万元并申请司法确认。至此,矛盾终于得到有效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泰宁县司法局不断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有效机制,联合法院、人社局、信访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整体合力,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全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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