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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永安市安砂镇村民陈某因自建房要粉刷,时间紧任务重就委托邻居吴某帮忙。吴某马上想到了经济拮据的好友王某,邀请他一起粉刷。就在屋顶粉刷快完工时,王某不慎从凳子上摔落下来,伤情严重。截至目前,王某已累计支出医疗费近20万元,由于陈某和吴某赔偿不积极,导致王某根本无力支付后期高昂的医疗费。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王某的家属向永安市安砂镇调委会提出了调解申请,请求依法保障王某的合法权益。 因情况特殊,收到调解申请后,安砂镇调委会立即选派调解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主动介入,第一时间召集陈某、吴某以及王某家属进行面对面沟通、协商、调解。 调解一开始,三方都认为自己有“理”,各执一词。 房主陈某认为:自己房子粉刷工程已经包给了吴某,并支付了一万元酬劳给吴某。吴某雇王某来干活,现发生事故了,应该由吴某负责,不应该再来找自己要钱。 吴某则认为:自己和王某去帮忙粉刷房屋,陈某只提供桌子、板凳,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施工安全架子。而且,当时是王某自己说把桌子板凳摞起来,够得着屋顶,应该问题不大。谁都没料到,在活快干完的时候会发生意外。并声称自己出于好心帮忙,他与王某只是合作关系,不存在雇佣关系,自己并无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应该由陈某来承担。 “我们多次找吴某要钱,可他一直推脱,说是陈某不给钱,让我们自己先看病,等出院后再找陈某要钱,还说实在不行,可以去打官司。”调解过程中,王某家属情绪更为激动,认为打官司耗时耗力,是吴某叫王某去干活的,现在王某受伤住院,理应吴某负责医疗费及相应赔偿。 安砂镇调委会调解员见王某家属情绪激动,边安抚边司法解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三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赔偿金额应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计算,不能漫天要价。” 调解员充分听取三方的“诉求”后,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充分依据事实证据,通过法律解析、以案释法,于法于情于理公正梳理了三方法律关系。 本案中,房主陈某将房屋内外墙粉刷工程承包给了吴某,包工包料约定了一万元的报酬,陈某与吴某之间是承揽关系。 陈某只提供桌子板凳,没有提供相应的安全设施,发现王某将桌子板凳摞起来粉刷房屋屋顶时,没有及时制止,没有担负起现场安全防护责任,存在“指示或者选任”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吴某叫来王某帮忙,对施工人员进场提供劳务是起了决定作用,且明知陈某没有提供安全设施,没有及时制止王某的危险行为,反而协助王某利用桌椅板凳进行施工,结果导致王某不慎受伤,吴某也有一定过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王某作为具体施工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其从事的工作存在危险性,但却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防范等谨慎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同样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04 经调解员公平公正的司法解释和耐心劝解,大家都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所在,均表示没有异议,最终三方握手言和,达成了和解协议。经评估,承揽人王某因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近90万元,由陈某承担60%赔偿责任,王某承担30%过错责任,吴某承担10%赔偿责任。 至此,这起长达6个月可能导致民转刑的矛盾纠纷,最终得以成功化解,成为了《民法典》实施以来,永安市创新“法+理+情”新模式,巧解事故责任认定难题的“新样版”。
来源: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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