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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警方开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后首张行政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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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8 11: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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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清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迅速行动,主动出击,于2022年12月16日抓获两名出租固定电话帮助电信诈骗犯罪的违法行为人黄某和邹某,依据该法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该法正式施行后,清流开出的首张“反诈”行政罚单

        根据上级下发线索,经查,邹某与黄某于2022年11月底开始谋划出租固定电话给赌博网站用于客户回访一事,二人在2022年11月底至12月初每人办理3个固定电话,为诈骗团伙提供通话技术服务,以每个电话每天250元报酬,将线路提供给境外诈骗分子使用,电话有使用才有获利,获利当天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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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当场在其住处抓获二人,查获固话语音网关设备、路由器等涉案工具。二人使用的固话端V**设备能通过可同时插入多条电话线,并让其上家使用软件远程帮其调试设备,经过调试后,上家可以远程通过2人办理的固定电话向外拨打诈骗电话,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便利,迷惑性极强、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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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黄某办理的3个电话中,有2个电话涉及诈骗,邹某办理的3个电话未暂未查询有涉案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拟对违法嫌疑人邹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黄某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法条小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帐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帐号等。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清流警方再次提醒群众:生活中切勿随意出借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重要个人物件,也不可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搭建各类语音网关服务设备、提供便利。


来源:刑侦大队 / 编辑:谢雨馨
初审:卢化愚、乐巧丹
复审:王   巍、邓柏楠
终审:吕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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