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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街上走祸从天上来高空抛物、高空坠物
被人们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近日,沙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区首例高空抛物案,被告人卓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9月22日21时许,被告人卓某在某小区七楼的房屋内,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将放置在电视柜上一瓶未开封净含量500ml的玻璃酱油瓶从阳台处向外抛掷。
酱油瓶砸向一单元楼下行人车辆可通行的路面,破碎后溅起的玻璃碎片扎进过路行人曹某左脚脚踝处,造成曹某受伤的后果。
被告人卓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卓某从建筑物七楼将500ml玻璃瓶抛向行人车辆通行的一楼公共道路,且致他人受伤,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卓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卓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结合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沙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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