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三明kk社区

查看: 3220|回复: 0

外地男子在三明造谣!吃太饱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8-4 09: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KK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7月30日晚,一则“#守化最近是怎么了?前几天一个人跳河,今天杀人了”,实际拍摄地为宁化的短视频在网上流传,引起数百人进行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b628a5855c4072ad2ddb9ceaa6db5f7.jpg

接此信息后,宁化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指令辖区翠江派出所开展调查了解,经核查,此信息不实,纯属谣言。
69da2953019e7911de0d5a88d5efbf59.jpg

与此同时,宁化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经工作,迅速锁定散布谣言的犯罪嫌疑人为程某斌(男,52岁,山西人),7月31日,翠江派出所将程某斌抓获归案。经审讯,程某斌对其在短视频APP里散布谣言、造成谣言被他人转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程某斌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责令其删除谣言视频并在网上澄清事实公开道歉。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制造社会恐慌情绪,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来源:宁化公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KK微商联盟
站内举报邮箱|营业执照|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