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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警方打掉一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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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 09:39: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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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个陌生人比你自己还了解你
那有两种原因
要么他是真的爱你
要么是你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
不管是骚扰电话还是诈骗电话
这背后的信息泄露
都让人深恶痛绝
相信大家都纳闷
毫不相干的人
怎么就能掌握自己的个人信息呢?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
开展以来
大田警方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始终保持严打态势
全面挤压犯罪活动空间
用实际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切实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8月1日
大田警方成功打掉一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赶快来看看!



日前,大田警方经过前期精心研判侦查,获取一条重要案件线索:有一犯罪团伙藏匿在大田城区凤山东路某出租屋,从事网上售卖个人信息犯罪活动。

大田县公安局立即抽调网安、图侦等警种精干力量,立刻展开侦查工作。通过缜密侦查,成功锁定翁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

8月1日上午,大田警方果断采取行动,一举将该犯罪窝点成功捣毁,4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查扣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若干。


经查,该团伙利用科技手段,非法买卖公民实名手机号、验证码等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注册京东等网络平台新账号,后利用京东等网络平台新账号进行“薅羊毛”获利。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警方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平安大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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