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KK网,三明门户,三明头条,三明新闻,三明热点,三明门户 -  0598kk.com

查看: 123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大田交警开展加装“雨篷”专项整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2-3-30 09:47:1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KK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进入3月
春雨连绵不断
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雨篷的势头逐渐升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随之而来
今日起大田交警大队在全县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雨篷(遮阳伞)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收缴拆除了170余把雨篷(遮阳伞)接下去将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的行驶秩序提升城乡道路交通环境


整治现场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 0.3米。”因此,电动车、摩托车私自加装雨篷(遮阳伞)的行为,违反了以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雨篷(遮阳伞)之后,会带来哪些危害?

一、使整个车体面积大幅度扩大,加大了碰撞面积,提高了碰撞概率,尤其是拥挤和拐弯时,很容易剐蹭到周围的人和物;

二、破坏了原有的车辆稳定性,不利于安全骑行;

三、遮挡视线、风阻提高,扩大了盲区,尤其是起风时,不利于灵活操控,不利于规避事故,而且发生事故时,不利于跳车脱险。

四、雨篷(遮阳伞)及其支架为金属结构,发生事故时容易给别人和自己带来二次伤害,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安全提示为了您和他人行车安全,请各位摩托车、电动车车主自行拆除雨篷(遮阳伞)后再上路。

来源:大田融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请各位K友对号发贴,不要发布与版面主题明显不符的文章。谢谢合作!

版主:暂无版主 版块管理

  • 今日新帖0
  • 总帖子数515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KK微商联盟
站内举报邮箱|营业执照|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