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动起了歪脑筋
只需提供信息
花费千元就可随心所欲定制车牌
逼真程度连交警都难用肉眼识别
近日,沙县法院公开审结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简介
被告人胡某以接收车辆及驾驶员的真实信息的方式,通过网络购买伪造的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后将购得的证照转卖给他人,以此牟利。
2020年4月6日,被告人胡某用上述方法,以2800元的价格向驾驶员陈某非法出售号牌为赣F09XXX的牌证一套。
图为陈某与胡某的聊天记录及交易现场
2020年5月16日,被告人胡某采用同样手段以2380元的价格向驾驶员宋某非法出售号牌为赣07-20XXX的牌证一套。
图为宋某指认车牌和行驶证照片
图为宋某给胡某的转账记录
2020年5月25日,被告人胡某采用同样手段以2740元的价格向驾驶员张某非法出售号牌为赣09-96XXX的牌证一套。
图为张某指认车牌和行驶证照片
2020年6月21日,陈某驾驶车辆悬挂伪造的车牌被公安机关查获。
2020年8月28日,被告人胡某被当面传唤到案。到案后,被告人胡某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已掌握的其向陈某非法贩卖牌证和尚未掌握的其向宋某、张某非法贩卖牌证的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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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沙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并予以出售,其行为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发后,被告人胡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胡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态度和社会的危害程度,沙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