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三明kk社区

查看: 321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惨烈事故:三明某施工现场,两人不慎坠地身亡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2-15 09:50:2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KK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2022年2月10日,福建宁化县检察院披露了一起严重生产安全事故。当地一处大桥工地上,吊车司机郝某某用吊车搭载吊篮,将两名工人送到高处作业,没想到两人坠地,不幸死亡。最终郝某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方取保候审,最终因罪行轻微,被决定不起诉。

郝某某23岁,家住福建宁化县。吊车司机。

案发当日上午8时10分许,福建省宁化县城南镇茜坑村城南大桥施工现场负责人温某带刘某某、温某等人到该大桥桥台进行重新钻孔作业,因作业所需的胶底模板忘拿,于是温某驾车前往施工驻地领取胶底模板。离开前温某叫刘某某等2人要等他们返回现场后方可登上桥台作业。


而两工人未等温某回到现场,且没有现场指挥人员的情况下擅自向吊车司机郝某某要求提前作业,两人在现场无指挥人员且未佩戴安全绳的情况下,乘坐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的吊篮,由郝某某用吊车将他们吊至宁化大桥7号桥台工作。此处桥台距地面高约8米,后2人不慎坠落至地面。郝某某见2人坠落地面后,便下车查看情况,并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经医生确认刘某某已经死亡,另一人被送至宁化县总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宁化县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并批复调查报告,郝某某违反吊装安全管理规定,在无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相关作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的家属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达成了补偿协议,分别获赔148万元;186万元。表示谅解。检方指控:郝某某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郝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且其所在公司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已经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因此决定对郝某某不予起诉。
来源:腾讯新闻 美好宁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推荐主题

    48小时热帖排行

请各位K友对号发贴,不要发布与版面主题明显不符的文章。谢谢合作!

版主:暂无版主 版块管理

  • 今日新帖0
  • 总帖子数304

论坛精选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KK微商联盟
站内举报邮箱|营业执照|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