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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非法营运事实暴露,闽GCXXX6车辆驾驶员廖某不但不配合检查,竟拿出柴刀威胁辱骂现场执法人员后驾车逃离。违法在先,却不接受处罚,还企图恶意伤害执法人员,廖某最终被将乐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12月30日,将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在城区动车站路段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一辆面包车疑似非法营运。于是,民警截停车辆,亮明身份要求驾驶员廖某下车接受检查。廖某拒不接受检查一口咬定车上的乘客是自己的邻居,民警一边引导车辆停好,一边询问乘客固定证据。
经查,廖某在将乐县白莲镇与乘客谈好价格,以一人8元的价格将5名乘客送至城区。车上5名乘客与廖某并不相识。在铁的证据面前,廖某的谎言被拆穿。见此情况,廖某情绪十分激动,突然冲至闽GCXXX6车辆驾驶室,从坐垫地下抽出一把柴刀,并大声叫嚣辱骂威胁现场民警及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随后驾车逃离现场。
事发后,将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强制将闽GCXXX6车辆驾驶员廖某传唤至将乐县公安局办案中心。目前,廖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将乐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将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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