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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一封感谢信的背后
5年前,在2017年4月,鼎辉公司为提高其地产项目“时代广场”知名度,欲引进“大润发”超市,与深圳市苏某玛公司签订了《超市加盟授权协议》,交纳了8万元加盟费。 苏某玛公司声称”拥有'大润发'超市商标所有权”。签订协议后,鼎辉公司在明溪县城打出“时代广场”即将引进知名超市“大润发”的广告。
“我们小明溪也有大润发超市啦!”一时间,“大润发”超市即将开张的消息,成为明溪老百姓街头巷尾津津乐道的话题,更有甚者冲着“大润发”超市的名气选择购买了“时代广场”的商品房。
2018年12月,时代广场项目竣工时,鼎辉公司却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若使用“大润发”商标作为超市的商招,将会有侵权的风险。 鼎辉公司立即与苏某玛公司交涉,但相关负责人竟然全部失联,鼎辉公司意识到这是一场骗局,立即叫停“大润发”超市,临时换上另一家超市。 明溪人民期盼已久的“大润发”超市就这样“流产”了......鼎辉公司的信誉也受到了影响。 鼎辉公司到明溪县公安局咨询解决办法,民警敏锐地发现这很有可能是一起合同诈骗案件。经过初查,民警发现了猫腻:仅2015年至2020年,因与苏某玛公司签订“大润发”相关商标授权合同的受害法人有13家,涉及9个省,该公司的对公账户也早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并强制执行。
经查,苏某玛公司多次因从事授权“大润发”相关商标的授权业务被提起民事诉讼后,将公司对公账户内的资金抽离,任由公司对公账户被法院查封执行,而后重新注册公司继续从事所谓“大润发”商标授权的业务,以此签订加盟合同的方式诈骗被害人的钱财,放任被害人遭受民事起诉并败诉导致巨额赔偿,同时也严重扰乱商标知识产权秩序,侵害驰名商标商誉。 苏某玛公司通过不停注册“壳”公司来达到逃脱民事责任的目的,这正是合同诈骗案件犯罪构成要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2020年9月28日,明溪县公安局对鼎辉公司被合同诈骗一事立刑案侦查,先后多次远赴上海市、深圳市、长沙市等多地侦查取证。
2021年7月,在充分掌握证据的情况下明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分别于深圳市、长沙市将犯罪嫌疑人廖某、廖某兵抓获归案,并追回受害人鼎辉公司的加盟费8万元。
从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侦办该类案件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三种方法可以避免加盟商户遭受损失:
一是商户切勿轻信低价加盟广告,欲以低廉的加盟费一次性购买带有知名商标部分内容的“山寨”商标若干年的使用权而不顾及商标背后的信用保障和供应链品质。
二是在与对方磋商时要详细了解对方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涉诉情况,相关的资料可以通过天眼查、裁判文书网获取。
三是在签订合同前向对方索要加盟的商标注册号、商标注册证书,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或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商标注册查询窗口,输入商标注册号查询该商标是否归属对方公司所有,是否可以合法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