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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男子被判刑!男子非法制造、持有枪支3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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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6 09:05:3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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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小老板

放着好好的生意不做

却拓展起不正当的兴趣爱好

非法制造、持有枪支

让他一步步走向

违法犯罪的深渊,最终身陷囹圄

日前,永安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两项罪名,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案情介绍

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杨某在其位于永安市解放路的店铺内,陆续购买并使用切割机、电焊机等工具,将射钉器、钢管等物品非法改制成一支射钉枪并用于打猎,此后将该改制的射钉枪藏匿于永安市上坪乡某处房屋内。2019年,被告人杨某将一支单管猎枪非法存放于永安市上坪乡某处房屋内。2021年3月29日,永安市公安局民警将上述改制射钉枪、单管猎枪查获。经鉴定,该改制射钉枪及单管猎枪均为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被告人指认改制枪支工具及改制的射钉枪

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杨某将一支气枪先后非法存放于其经营的位于永安市燕北解放路两个不同地段的店铺内。2021年3月29日,永安市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杨某藏匿于上述店铺的气枪及疑似弹药共计184发查获。经鉴定,该枪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184发铅弹,不符合弹药特征。

同日,被告人杨某在其经营的店铺内被公安民警抓获。





被告人指认涉案枪支及送检的枪支、弹药

法院审理

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杨某还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及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各一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杨某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杨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据此,永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永安法院 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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