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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2日7时46分许,三明市三元区长安路28号明兴骨科医院地段,一辆严重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同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的后果。近日,三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公布该起事故调查结果,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和性质以及处理情况。
事故现场:严重超载的大货车追尾二轮摩托车后撞进民房2021年5月12日7时46分许,高某某驾驶闽GXXXX6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北山路自三钢小蕉方向往三明火车站方向行驶,行至长安路28号明兴骨科医院地段时,与同向同车道行驶的黄某某驾驶的闽GXXXX8号轿车、祖某某驾驶的闽GXXXX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尾随相撞,与停放于道路南侧的闽GXXXX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闽GXXXX8号轿车又与相向行驶的颜某某驾驶的闽CXXXX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CXXX8挂号挂车、钱某某驾驶的闽GXXXX7号轻型栏板货车相撞,闽GXXXX6号重型自卸货车又撞入路边民房,民房散落物砸到停放于道路东侧人行道上的闽GXXXXB轿车,造成祖某某及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载乘员卢某某当场死亡,闽GXXXX6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高某某受伤、多辆涉案车辆及民房不同程度损坏的后果。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勘查的调查取证,高某某驾驶严重超载的货车,在禁止该车型通行的道路上沿长下坡路段行驶,造成车辆制动性能衰退,导致制动失效、车辆失控,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高X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三元区民人检察院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2021年7月14日办案部门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调查:涉案的供货源头企业被罚款2万元由于该事故造成2人死亡且涉及货运重点车辆,交警部门对该事故进行深度调查,组织人员对货运源头企业三明市盛隆矿业有限公司、运输企业三明市明鑫物流有限公司履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调查。经查:闽GXXXX6号重型自卸货车挂靠的三明市明鑫物流有限公司与供货企业三明市盛隆矿业有限公司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货运源头企业三明市盛隆矿业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企业装载人员装货超过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过磅员人员、过磅岗位责任领导明知货运车辆超载仍放行出厂等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公安交警部门将深度调查中发现的企业存在的问题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提请相关管理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
三明市三元区应急管理局接到通报后,迅速组织人员对通报内容进行立案调查落实,对三明市盛隆矿业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对涉案企业处以2万元罚款。三明市三元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正在调查处理中。
公安交警部门提示
运输企业、货运源头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隐患责任倒查机制,对从业人员作好安全教育,并做好驾驶人安全教育管理台帐,使各岗位从业人员在规章制度下进行安全作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货运企业履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企业开展深度调查,追究其主体责任。货运驾驶人驾驶车辆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不超速行驶、不超载、超员行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驾驶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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