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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明溪县公安局依法对一名涉嫌袭警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是“袭警罪”入刑以来,明溪县公安局办理的首例袭警案。
8月11日22时许,城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城关乡五里桥有人被殴打,值班民警迅速前往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曾某(男,59岁,明溪人)仍手持木棍,民警当即喝止,曾某随即将木棍丢进附近草丛中。因曾某涉嫌殴打他人,民警口头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曾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躺倒在地抵抗公安机关执法,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上前欲控制曾某将其强制传唤调查。此时,曾某向民警身上猛踢,并踢中民警,随后,曾某被民警控制,强制传唤至城关派出所接受调查。因曾某涉嫌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该案移交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理。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曾某对自己殴打民警的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明溪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