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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0日至8月16日,全县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共计1起,为刷单类诈骗,涉案金额1.7906万元。
简要案情:2021年8月10日,明溪警方接黄某报案称:黄某于2021年8月9日下午在抖音上看到刷单视频,其扫描视频里的QQ二维码后,和对进行QQ联系,并按照对方发送的链接下载了“海豚”APP,在该APP上完成刷单任务。共计损失1.7906万元。
诈骗套路:骗子以低投入、高回报利诱受害者,在小额“刷单”成功后,及时返现以博取信任,待连续多次“刷单”或者“刷大金额单”时,以各种理由拒不返款,要求继续刷单,即便受害者产生了怀疑,骗子还是会直接复制话术范本进行“反驳”,让受害者无言以对,比如:当用户担心资金安全时,对方则会回应“我们是大型商户网络平台,不需要您这点资金,我们要的是信誉”、当用户要求退款时,对方会说“您的人物数据已经生成,没有完成全部任务则系统无法返款。”
警方提醒: 1.清楚认识到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2.不要因为一点蝇头小利便相信所谓的高额回报; 3.不要轻信微信群里的任何刷单广告; 4.寻找正规的兼职,签订详实的劳务合同,踏踏实实工作。 5.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等都是非常重要的个人信息,不要轻易泄露;
6.验证码和密码一样重要,不要轻易告知他人; 7.任何人要求下载借款APP或是要求在平台上借款,均是诈骗。 8.遇到问题应及时拨打“110”向警方寻求帮助。
明溪县公安局 2021年8月16日
来源:明溪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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