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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2.9”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公布
案例回顾:
2021年2月9日上午,林某某驾驶闽GA2***号重型自卸货车(空载),沿国道356线公路由三明往大田方向行驶至大田县国道356线246KM+180M(石牌镇小湖村)的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后侧滑至左侧路面,与田某某驾驶闽GEA***号轻型普通货车相碰,造成闽GEA***号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田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罗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本起事故造成闽GA2***号重型自卸货车和闽GEA***号轻型普通货车损坏,直接财产损失约为10000元。大田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当事人林某某驾驶机动车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确定当事人林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田某某和罗某某二人均无责任。
深度调查情况:2021年4月8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大田交警大队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成立本案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对本事故开展深度调查。(一)企业调查追究情况:福建省大田县鑫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管理上的缺陷和漏洞,履行安全生产主题责任不到位,存在未做好车辆维护技术档案记录的问题,执法人员对其发出整改要求。2021年4月19日,执法人员到公司复查时,发现该公司并未整改,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大田县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对福建省大田县鑫通物流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二)肇事驾驶人调查追究情况:林某某,男,闽GA2***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示: 道路运输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题责任,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以及防御性驾驶技能的培训,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
来源:三明交警微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