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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盗窃曾“二进宫” 但出狱后却不思悔过 认为偷盗的方式来钱快 再次开启了自己的盗窃生涯 见他人家中大门未关 “大摇大摆”走入他人家中盗窃 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回顾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4日13时,被告人杨某在沙县建国新村,趁沙县建国新村被害人张某家中大门未关,将被害人停放在其一楼客厅的一辆白色山地自行车盗走。 (图为被告人杨某指认犯罪现场) 2020年12月20日15时许,被告人杨某在沙县建国新村,趁沙县建国新村被害人陈某家中大门未关,将被害人停放在其一楼客厅的一辆白色自行车盗走。
(图为被告人杨某指认犯罪现场) 2020年12月21日19时许,被告人杨某在沙县建国新村,趁沙县建国新村被害人邓某家中大门未关,将被害人停放在其一楼客厅的一辆白色自行车盗走,后将该自行车寄存于某制冷二手专卖店内。现被盗自行车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邓某。
(图为被告人杨某指认犯罪现场)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12月22日被沙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杨某近亲属代为退出赃款1100元,并发还被害人张某、陈某。
案件审理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具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态度和社会的危害程度,沙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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