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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日,大田碧桂园小区一个花盆从高空落下,所幸没有砸到人,小区人来人往很多,特别有很多小朋友玩耍,不是每一次都这么幸运的。
物业提醒大家阳台不要放花盆,喜欢养植物花花草草,也请一定做好防护措施!高空坠物是非常危险的事情,万一砸伤路人,后果不堪设想。如果是人为的高空抛物更是属于违法行为!
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是民事侵权的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他人死亡的,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高空抛物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在没有造成任何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前提下,只是民事侵权案件,如果造成他人死亡就会构成犯罪,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大田碧桂园物业、大田微生活、微大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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