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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泰宁县新桥乡村民邓某匆忙来到泰宁法院金湖人民法庭,告诉李法官说:杨某与其自父辈起系为邻居,并同住在“一厅二进式”结构房屋中,现杨某在未经其本人同意,擅自改变原祖宅结构,占用公共部分拆旧建新,在上下厅之间加建一堵墙,致使其上厅采光、通行和排水受到影响,后经多个部门调解未果,纠纷长达两年多,为此向法院寻求帮助。
李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为邓某办理口头立案手续,并随即与法官助理、书记员带上背包勘察现场,并通过双方的陈述,查明双方对立情绪长久积淀、互相指责、谩骂不断,矛盾变得愈发尖锐,极有可能发展为民转刑案件。
对此,李法官针对案情制定调解方案,召集双方当事人于12月9日到新桥司法所协商处理,并协同乡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有关乡领导、部门负责人作为特约调解员共同参与本起纠纷化解。本案经多方协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这是泰宁法院依托“背包法庭+”,创新“一核多元”融合式解纷模式新常态的一个缩影。自2019年5月,泰宁法院金湖人民法庭秉承“三个面向”办案,深化“二项方便”为民,成立“女子背包法庭”,走出了一条独具泰宁特色的“乡村、田间地头”司法解纷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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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构建“全员、全面、全程”审判大巡回工作机制、制度建设,一是扩大乡(镇)、主要景区巡回审判点、驻村调解室、法官工作室的设置,将“三全”巡回审判向乡村、田间地头、景区、林区纵深推进;二是依托乡镇巡回审判点,利用节假日、休息日、农闲时间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大巡回审判,同时,借助社会力量参与,加强与乡镇司法员、调解员的联系和业务指导。三是将巡回审判贯穿于诉前、立案、庭前、庭中、判后各个不同的诉讼阶段,向群众发放《司法确认倡议书》《人民调解纠纷建议书》《诉讼调解息诉建议书》,力将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方式,形成诉前调解、诉内委托、诉中协助、诉后反馈、司法确认、申请执行、执行和解、信访化解等联调联访八步工作法,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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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同社会群体、案件难易程度和社会影响面大小等多元司法需求,着力打造“便捷式+要素性+网络化”服务举措、审理程序、裁判方法,实现司法高效能。一是依托巡回审判点,实现现场立案、远程文书签发、印章审批及快速制作打印法律文书为一体的便民服务举措,群众就时就地就能领取法律文书;二是创新性地提出“四心四步”状元调解工作法,精准设计诉讼要素表格,便于当事人填写,法官要素式审理和令状式裁判,受到了县委和市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三是在主要景区(点)设立法官工作室或司法服务便民联络点,与县旅游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局、司法所、大金湖景区三大协会(民宿、游船、渔业)等部门单位构建涉旅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助力平安旅游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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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
乡村
林区
集市
游船
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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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延伸审判职能,主动融入乡村社会治理“大网格”,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相互融合,构建无讼村居。一是充分发挥背包法庭贴近基层的优势,将服务延伸到集市、林区、矿区、景区等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提高居民法治素养,如今年针对辖区内长期存在的“牛羊散养陋习”,制定实施方案,印发宣传手册1000余份,通过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方式,实现涉牧、涉野生动物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受到了县委和市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二是构建“背包法庭+”机制,在矛盾纠纷多发地村委会挂牌成立“特邀调解员工作室”,聘任“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退伍军人、老教师)担任特邀调解员释法说理,提升百姓对司法的认同度和基层组织自行消化矛盾、解决纠纷的能力。三是积极参与无讼示范村的建设,加强对乡村自治的法律业务指导,引导和指导村民制定村规民约规范乡村行为,提升基层治理成效,实现“无讼零访”的目标。
两年来,背包法庭共办结各类案件250余件,开展巡回审判210余件次,上门立案60余件,收转材料360余份,诉讼外调处矛盾纠纷135件,回访案件当事人75人次,开展法治宣教活动75场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732人次,发放宣传材料6150余份,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和多家媒体的深度报道,“背包故事”深受辖区百姓称赞。
来源:泰宁法院 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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