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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卷、烧麦、牛肉汤、兜汤……” 宁化人的一天从丰盛的早餐开始, 在诸多小吃中,春卷这个古老的食物, 无疑是最受欢迎的美食之一。
每天凌晨3点,“原五家山小吃店”的戴师傅便开始制作春卷,磨米浆、制皮、炒馅。为了让春卷变得更加Q弹爽口,戴师傅将“精心搭配”的硼砂放入磨好的米浆中...... 没错,硼砂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是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防腐剂。
2010年起,戴某与妻子李某开始制作春卷等食品并摆摊售卖。经过多年经营,夫妻二人经营的摊点在当地已有一点知名度,食客众多。2017年底,戴某夫妻二人租赁宁化县翠江镇某店面售卖春卷、牛肉汤等食品。戴某听说往春卷中添加硼砂可以让春卷变得更美味。2019年10月1日至11月6日,戴某将硼砂添加进用于制作春卷皮的米浆中,并将生产制作的春卷在其经营的宁化县某小吃店销售(店名对外使用“原五家山小吃”)进行销售。 2019年11月6日,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戴某经营的小吃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现场查获尚未售出的添加硼砂的春卷15公斤,在其制作春卷的家中扣押硼砂7.76公斤,并对该小吃店供应的春卷进行抽样、封装送检。 经三明市检验检测中心对所送的抽样春卷进行有无硼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硼(以硼酸计)实测值为1.31mg/kg。经测算,被告戴某每日销售春卷金额为416.6元,从2019年10月1日至同年11月5日期间,销售春卷总金额为14997.6元。 因戴某的犯罪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宁化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在其生产的春卷食品中故意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并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清退赃款、缴纳罚金等因素,依法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三万四千元。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戴某支付赔偿金149976元,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案发当地市级以上的主要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 此外,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戴某亲属代其交纳罚金34000元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戴某生赔偿金1499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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