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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沙县法院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将被执行人的4800瓶白酒抵给了申请人,实现了申请人的诉求,十名申请人抱走一箱箱白酒,露出满意的笑容
2007-2009年,被执行人李某洪因生意周转需要,向余某等十人分批借款合计87万元。后因经营不善,李某洪无力偿还借款。 2010年,余某等十人陆续将李某洪诉至沙县法院。经法院判决,李某洪共需偿还余某等十人本息合计102万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洪并未履行法定义务。无奈之下,余某等十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李某洪无果,通过网络查控也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 2016年3月,通过实地摸排和周密部署,沙县法院依法查封了李某洪名下4800瓶“五粮液家国情怀”系列白酒。
由于该批白酒缺乏相关证明文书,法院多次进行评估拍卖均以流拍告终。承办法官多次召集申请人,经过耐心的释法说理,申请人终于达成以物抵债的合意。
承办法官根据债权比例,依法制定了以物抵债分配方案。
7月24日,沙县法院依法对该批白酒进行实物分配。申请人分批来到法院,经过戴口罩、测体温、核对身份、签字分酒等环节,领取白酒,实现债权。
来源:沙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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