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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法院 尤溪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林某未经烟草专卖局许可,向城关镇、汤川乡等烟草零售户收购卷烟,并放在其经营的食品商行售卖,或存放于城关镇环城路58号附近的一仓库内待售。后尤溪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该仓库查获各类卷烟合计1116.9条。经鉴定,涉案卷烟总价值194880.93元,林某非法获利4000元。林某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赃,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涉案卷烟及违法所得4000元依法予以没收。 来源: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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