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KK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亦或是吸毒者家破人亡的惨剧?
众所周知 毒品危害极大 但仍有很多人为利益铤而走险 殊不知 等待他们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近日,受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永安法院通过互联网法庭远程对一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进行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至二万不等的罚金。
3、2014年上半年的一天,蔡某标出资购买溴代苯丙酮等制毒原材料,后组织被告人陈某丰及林某祯、钟某文、钟某伟、罗某军、刘某山(均另案处理)等人在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一养猪场内生产500余公斤麻黄碱,后由蔡某标等人将麻黄碱出售给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2019年3月1日,洪某基、蔡某辉、吴某麒主动到永安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投案。被告人陈某丰此前因构成运输毒品犯罪,于2018年5月3日被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服刑期间因涉嫌本案漏罪被公安机关从闽江监狱解回再审。 另查明,陈某丰、洪某基、蔡某辉、吴某麒在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过程中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元。
据此,永安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某丰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前犯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洪某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蔡某辉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麒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每人各人民币五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三明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永安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