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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三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的通知》,在全省首次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满5年以上,可分期分批安排疗休养。 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心健康,激励实干担当,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生态康养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5年可安排一次疗休养,各单位每年组织职工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五分之一,每期落地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不含报到、返程时间),疗休养所占用的工作日,计入国务院规定的职工年休假假期。 各单位应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年度考核优秀、苦累脏险岗位一线职工、因工作等原因多年未休假以及临近退休的工作人员予以优先安排。 职工疗休养活动只限于省内开展,不得跨省活动。疗休养期间,以休养为主,可以适当组织参观考察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对职工疗休养提供免门票服务的景区景点。 落地后的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经费由各单位自筹解决,纳入所在单位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管理,鼓励基层工会采取公办自助的方式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 (三明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 黄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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