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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没有本一了!为你解读福建高考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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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1 10:06: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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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发布
《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要点是:

从2020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批,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普通文史理工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

从2020年起,高职院校分类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不再单独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

几个意思?
以前各校围绕本一上线率上演的“恩仇记”,
就此一去不回头了?!

来看看我们的解读!
↓↓↓

一、新政有几个意思?

新政一:从2020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批。

解读:从明年起,只有本科批,没有本一批了!

新政二:明年起,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普通文史理工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

解读:昨天一直有人在问,福建省现在是什么标准?似乎也不太明朗,因为福建省每年公布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时,都不说比例的。测算的结果是,2018年是以65%来划定文化课分数线。

今年教育部要求,在合并原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艺术类文化课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
可以肯定的是,新政策无疑提高了对艺术生的文化成绩要求。
新政三:从2020年起,高职院校分类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不再单独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

解读:2020年,高职招考没了,即春季高考没有了,春季高考面向中职和普高毕业生。但是,不是说中职毕业生无法考大学,取而代之的是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据说还有本科,其中,文化素质用的是平时的学考成绩。

二、为什么福建省要合并本一和本二批?

福建省并不是首个合并本一和本二批的。此前,已有上海(2016年起)、山东(2017年起)、海南(2017年起)、浙江(2017年起)、天津(2018年起)、广东(2017年起)、辽宁(2018年起)、北京(2019年起)等地,将本一和本二合并录取。

为什么要合并呢?

高考招生合并录取批次是国家新高考改革的总体方向,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有分析认为,合并本科录取批次后,重点本科和普通本科可以面向同样的生源并同台竞争,创造了较为公平的录取环境,相应地也给考生更大的选择空间,同时有助于淡化学历歧视。

延伸阅读

本一和本二批是什么意思?
高招录取的批次一般分本一、本二、本三和高职批——
本一批是“重点”大学代名词,一般985高校、211高校都在这个批次,
本二批是普通大学代名词,
本三批是独立学院和民办大学的代名词。
福建省在多年前就将本二批和本三批合并为本二批。
合并本一批和本二批
会给考生带来什么影响?
昨天有人问,
合并后,高考本科线会下降吗?

应该说,本科线取决于当年考生人数和本科计划,和本一、本二是否合并没有关系。
那么,本一和本二合并,会给考生带来什么影响?

从社会上的认识角度分析:

有人认为,这对高校更加公平,因为大家都站在同一起跑线;对考生而言,可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学校及专业,不用顾及学校批次,过去则有人在要本一的“凤尾”还是本二的“鸡头”之间挣扎。
但也有人认为,合并本一本二批次没有多大意义,无论怎么合并,在人们心中,北大、清华还是第一,毕竟,高校还是分层次的。

但是,对于一些超本一线不高的高校,可能会有所影响。即这些录取线在本一线上十几分、二十几分的学校,录取排名可能会下降。这些新晋升的本一高校,考生之所以会报考它们,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有“一本”这个名分。一旦批次合并,仅有的优势(名分)丧失,势必会造成孩子们报考热度减小、录取排名下滑。

从考生填报志愿角度分析:

填报志愿院校增多,难度增大
可以肯定的是,在2020届考生填报志愿之前,省级教育部门还将会出台具体高招填报志愿方案,就是增加平行志愿院校填报数量,比如山东本科批考生一次可以填报12个院校,可填报三次,其中两次为征集志愿;辽宁本科批就设1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而我省之前使用的本一填报6个院校平行志愿和本二填报10个院校平行志愿的历史将一去不复返。
为此,本一本二合并后,学生选择余地更大,机会也更多了,但志愿填报的难度加大,竞争更大。
大多数考生都是第一次参加高考,第一次填高考志愿,第一次面临选择大学。他们对大学缺乏一定的了解,认为一批二批次,考生不会有什么风险,但合并录取批次后,家长和考生一下面对那么多学校,如果没有足够长的时间去了解,光看校名,分辨不出学校优劣。

合并本一本二之后,对学生来说,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本科批次的分数线有可能会降低。原本的填报志愿,还要考虑到批次问题。
对原本一线以上的高分段考生说,本科批次合并对他们影响不大,因为他们就是考985、211学校的那群人。
对原本一本线附近及以下的考生来说,影响会比较大。因为他们不甘心读本二院校,可能会选择冲击一下本一的偏远学校和冷门专业,如果录取不上,也能被录取到好的本二学校和热门专业。本科批次合并后,这部分考生机会变少,可能会选择直接报考原本二院校和热门专业,挤压了本二线的考生。以此类推,对原本二线上下分数段的学生来说,他们的报考空间自然也被挤压。

特色院校或将更受欢迎
合并本一本二之后,部份分数不高的本一院校将会面临较大的冲击,尤其是没有特色的高校将很难生存。
此外原本二前列的院校竞争更激烈了,原来本一线边缘的考生会直接选择本二排头院校填在前面;而分数稍微低点的考生,可能会把本二中较好的院校放到前面冲报。因此,本二前列院校的竞争会更加激烈。
往年填报数据将会失去参考价值
批次合并后,往年录取一些核心数据会失去参考价值。本科批次合并,意味只有本科控制线,没有了以往的本一线和考生自身高考分数的线差。即连续三年的录取线差失去了参考价值。但一分一位的分数位次是最核心的数据,换句话说,位次是取消批次后最重要的参考依据。
应该说,本一、本二只是录取批次,并未体现在毕业证书,从这个意义上看,合并不合并,关系也不大。
也有人说,尽管没有本一本二批,但是,大学的层次还是在那里,在考生家长和社会心中,还是有985、211或是双一流大学的。

延伸阅读:2019高考将至!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提醒!

2019年高考将至。省考试院发布提醒:诚信高考 拒绝舞弊!诚信考试、守法考试是每位高考考生都必须守住的基本底线。下面小编给各位考生同学总结归纳了对考试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希望各位考生同学能谨记于心。
帮助广大考生和家长了解高考相关政策规定及涉考法规,自觉抵制高考作弊行为,维护高考公平公正。

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

(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 号令 )  
节选
(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案例一:
山西大学生高考替考
替考者和高考生均犯代替考试罪
2018年,在高考前夕,山西临县村民杨某为使其女儿杨小兰(化名)在高考中取得好成绩,联系到山西大学在读的王某,王某收受杨某人民币15000元,后王某在2018年6月7、8日的高考中代替被告人杨小兰参加全部理科科目考试。
2018年11月,山西省临县人民检察院就王某、杨小兰代替考试罪一审刑事判决:
一、被告人王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二、被告人杨小兰犯代替考试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三、被告人王某退出的赃款15000元依法没收。
案例二: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广告贴在学校厕所”
1992年出生的孙某是甘肃兰州市人。兰州七里河区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14年4月,孙某印发为高考提供答案的小广告,在青海省乐都县第一中学的男厕所张贴。回到兰州后,他从网上购买了2套发射器和二十个接收器的作弊设备。当年5月,他向6名准备购买答案的乐都县考生及家长出售作弊器材,每人收取3000元“设备费”。
2014年6月高考期间,孙某在兰州通过QQ群向乐都县的考生家长,发送语文、数学、理科综合、英语等科目的部分试题答案,再由家长通过作弊器材向考场内的考生传送答案。孙某在此过程中,向5名家长收取费用共3.2万元。
2014年11月,七里河区法院以被告人孙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新刑法实施之前,考试作弊入刑的案件,大多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定性量刑。
一审判决后,孙某提出上诉,兰州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2016年3月七里河区法院重新作出判决时,新刑法已经施行。法院依法变更孙某罪名,认为孙某犯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诚信考试光荣,违规作弊可耻!
希望广大考生通过笃学和诚信书写未来,切勿因高考舞弊让人生背负污点。
广大高校在校生和高二学生要珍惜自己的前程,抵制利益诱惑,拒绝充当“枪手”,绝不要因做违法犯罪之事而受到刑事处罚,追悔莫及。
广大家长要为孩子参加高考创造宽松、愉悦、和谐的氛围;要自觉抵制作弊行为,正面引导孩子遵守考试规定。我们将和广大考生及家长朋友一道,共同抵制任何舞弊行为,致力营造风清气正高考环境,努力让广大考生享有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高等教育。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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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1 11:16: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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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1 11:46:3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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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1 12:22:37 | 只看该作者
趣三明、真有趣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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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1 13:44:59 | 只看该作者
看了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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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1 13:46: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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