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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一自媒体人未经核实发布煽动性标题微文 被警方约去“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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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9-4-9 11:24: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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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将乐自媒体人章某,被将乐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约谈,为会被约谈呢?原来……
自媒体人章某于4月1日18时30许将从朋友圈看到两条视频,未经深入地了解事实,就发布在个人的微信订阅号上,并为文章取了具有煽动性的标题。


这篇未经核实的文章
让不少将乐家长信以为真
纷纷在家族群、学校群等中转发
杯弓蛇影、草木皆兵
因该文章内容与事实不符
且文章的阅读量较大
造成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
所以章某行为涉及散布谣言
将乐县公安局并于当日20时50分许
要求章某删除该文章
并通过微将乐发布辟谣信息


那么
那条刷爆将乐朋友圈的视频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该视频经核实为:
将乐县公安局抓捕两男一女电信诈骗团伙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场景,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随着微博、微信等
社交媒体的快速普及
“自媒体”这个词走进人们的视野
为博眼球、增加流量
制造谣言在自媒体上屡见不鲜
注意了!
自媒体绝不是“法外之地”
网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相关规定
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主要分为三种责任
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来源: 将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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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9-4-9 12:20: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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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蛋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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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9-4-9 12:36:10 | 只看该作者
乱造谣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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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9-4-9 12:53:25 | 只看该作者
趣三明、真有趣
嗯嗯,乱说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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