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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水是市民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水体,但有些人却在这上面动起了歪主意,非法加工桶装水从中牟取利益。8月9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处了一起非法桶装水加工窝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用自来水非法灌装桶装水。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翠江镇西环中路的一处民宅内现场调查核实。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非法灌装桶装水窝点位于一栋居民楼1层,灌装现场设施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 【同期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负责人 黄兴旺
我局执法大队接群众投诉举报,对中环西路60-1号非法灌装桶装水加工窝点进行检查,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通过接通自来水管,然后经过简单的过滤以后,将自来水接入储水罐,然后进行灌装,现场灌装过程没有任何消杀设备。卫生环境存在脏乱差。 当事人朱某用普通净水器简单将自来水过滤后直接灌入桶中,严重违反生产操作规程,所灌装的桶装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二楼,执法人员对其储存桶装水的地点也进行了认真清查。 【同期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邓吉祥
这个企业在现场是有看到它的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它的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在的住所都是在宁化县曹坊乡的根竹村,它实际的灌装地点在现在这个窝点,说明它不是在注册的生产地点生产,我们在它的标签标识上也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水源地就是曹坊镇的根竹村。水源的类别是自涌泉,现在我们查处到的情况,相当于水源就是自来水。灌装的地点是西环中路60-1号。 执法人员对灌装现场进行了查封,并扣押了28桶已完成灌装的桶装水。目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案件进行进一步立案调查。 【同期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邓吉祥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3条的规定,违反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的规定,有这类情况的,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工具,查封相关的场所,行为人的行为如果货值金额不足一万的,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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