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三明kk社区

查看: 13850|回复: 27

认清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三明KK网论坛发帖需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9-11 15: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KK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banner.jpg
    网络的迅猛发展在给信息交流带来快捷方便的同时,也使谣言“插上了翅膀”。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和微博等新兴媒体的崛起,网络谣言也呈激增之势。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网络谣言不仅限于特定人群、特定时空、特定范围传播,其传播速度与影响范围呈几何级数增长,危害巨大,后果十分严重,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

严禁威胁社会稳定,损害国家形象
网络谣言既有针对公民个人的诽谤,也有针对公共事件的捏造。小而言之,网络谣言败坏个人名誉,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大而言之,网络谣言影响社会稳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现实或潜在的威胁,甚至损害国家形象。
20140307163326_2937.jpg
消除网络谣言产生的土壤

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产生如此巨大的负面影响,既有技术因素,也有社会因素。
就技术因素而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极大地促进了信息的流动,其传播速度和范围都是传统信息传播渠道难以比拟的。一则小小的谣言通过网络等途径可以瞬间送至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用户,在转发和评论中,其影响力被成倍放大。看似荒诞的“蝴蝶扇动翅膀引发海啸”的说法,在网络上变成了现实。

21e58PICREC_1024.JPG
做有责任感的守法公民

谣言捕风捉影、似是而非,带有很强的迷惑性。但谣言之所以成为谣言,就是因为它缺乏事实根据。因此,事实与真相是谣言的天敌,只有用事实才能打败谣言。而这需要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共同努力。

对政府以及其他权威机构而言,在发生谣言时,需要在第一时间对外发布信息,用尽可能详实、清晰的事实证据阐释事件的来龙去脉,澄清迷惑,取信于民。信息的公开、透明、及时,是应对包括网络谣言在内的一切公共事件的基本原则。因此,政府及其他权威机构应尽快熟悉和掌握网络工具,熟悉其运作规律。

对公民个人而言,则需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发言之前,应首先考虑自己的发言是否有确凿根据,是否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不捏造事实,不传播缺乏事实根据的流言蜚语,是每一个有责任感的守法公民的应尽义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9-11 15: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KK网小程序
论坛禁止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言论和消息;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3、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发布本人亲身经历的事件请注明并将联络办法告知论坛管理员);
14、可能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15、抄袭及剽窃他人的作品,转载及引用请注明出处,不得上贴原作者禁止转载的文章;
16、缺乏理性讨论诚意、无理纠缠、恶意灌水等浪费版面资源的信息;
17、明显缺乏章法、错别字过多、内容晦涩空泛的帖子;
18、包含影响用户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文章;
19、重复帖、测试帖、过于私人化的聊天水帖;
20、涉及他人隐私、有意模仿他人注册名或冒充本坛管理人员发布的信息;
21、破坏论坛及论坛秩序、侵害论坛及论坛利益的其他内容;
22、请勿重复、大量发贴并张贴与所在论坛主题无关的消息和言论;
23、未经论坛及相关论坛同意,请勿张贴任何形式的广告;
24、请勿在帖子中(标题和内容)加入各种奇形怪状的符号;
25、请勿在帖子中加入如下符号组合:ASIIC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等字符;
26、禁止短时间内连续翻出同一账号的多个帖子并造成版面被同一账号的帖子大面积冲击等恶意翻帖行为;
27、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照片作头像。
28、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29、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之笔名;
30、对于严重违反论坛规则的,论坛保留随时取消其笔名的权力。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11 15: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KK社区发布的非常好,我们对此非常赞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12 01: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趣三明、真有趣
支持此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12 14: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支持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13 02: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太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13 14: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谣言不可有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25 01: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111111111111111--来冒个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25 02: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18 12: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路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KK微商联盟
站内举报邮箱|营业执照|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