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三明kk社区

查看: 3927|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明溪一男子骑错车“将错就错”,据为己有惹祸上身│萌妞普法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8-25 09:27: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KK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一天傍晚,卢某某驾驶朋友的白色摩托车到饭店吃饭。饭后,卢某某将另一辆白色摩托车误认作是朋友的车骑回了家中。


行为后果

此时,卢某某骑错车的行为,虽实际占有他人财物,但只是巧合发动了他人的摩托车并骑走,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两天后,卢某某发现骑错他人摩托车,拨打110报警,民警告知其将摩托车放回原处以便车主找回,但卢某某并未听从民警的指示将车放回原处。因为朋友的车钥匙碰巧可以发动该车,还配置了钥匙继续供自己日常使用。


此次,卢某某在民警告知后,仍继续将他人的摩托车骑回家中非法占有,该行为已涉嫌盗窃罪。

两个月后,原车主碰巧在路边发现自己丢失的车辆,遂报警,很快民警将卢某某抓获。经鉴定,涉案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996元。


骑错车执意不还涉嫌什么罪?
学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日,明溪县检察院就卢某某涉嫌盗窃案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判决卢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如果骑错了车或者拿错了别人的东西,都应该尽快归还。若明知是他人物品后仍继续占有使用,则可能会触犯法律,受到严惩。切莫因贪小便宜获牢狱之灾,一失足成千古恨!

来源:明溪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2-8-25 09:30:05 | 只看该作者
KK网小程序
报警了还不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22-8-25 10:03:56 | 只看该作者
严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推荐主题

    48小时热帖排行

请各位K友对号发贴,不要发布与版面主题明显不符的文章,谢谢合作!

版主:暂无版主 版块管理

  • 今日新帖0
  • 总帖子数269

论坛精选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KK微商联盟
站内举报邮箱|营业执照|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