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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明住房〔202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闽建金管〔2007〕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的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 (二)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22年三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5790元),下限参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相同。 (二)缴存基数调整时,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确定后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期间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在缴存比例区间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由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个工作日内审批。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一)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计算结果均保留至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二)月缴存额上限为6190元(25790元×12%+25790元×12%),下限为182元(1810元×5%+1810元×5%)。 四、基数调整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登陆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sm.gov.cn/zw/ztzl/smszfgjjzt/),选择办事大厅,进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单位业务登录办理。 (二)银行办理:单位经办人持《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核定表》和《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办理。 缴存单位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应于9月底前完成,并将调整后的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来源: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