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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犯罪三次入狱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11日至2022年5月14日期间,王某生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虚构社保卡需要更新换代、代领国家补助等为由,骗取梅某某等22名老年人信任,从他们手中骗走社保卡和密码,盗窃老年人社保卡中的社保金7.0624万元。
2022年2月,王某生在明知他人从事转移网络诈骗、网络赌博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出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为一林姓男子(身份不明)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并在对方转账时,帮助刷脸认证转移资金。该卡结算金额累计63.6099万元,王某生帮助刷脸认证转移资金29.8861万元,从中获利2000元。
2月28日,王某生冒充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到被害人张某家中,谎称为其办理低保,并以此骗取张某“手续费”1350元。 6月7日,王某生在明溪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退出赃款2.29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查明王某生先后三次因盗窃罪、诈骗罪、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于2021年12月7日刑满释放。
法院判决
经明溪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共计7.062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生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29.8861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王某生为获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因王某生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部分赃款,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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