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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11时2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闽GS***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福银高速B道276km+600m处超速行驶,车速高达150km/h,超过规定速时速50%,被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查获。
经询问,驾驶员谢某于2022年2月23日成功申领驾驶证,2月25日,独自驾车上高速,由于是领证后第一次驾车上高速,太过兴奋,不知不觉就超速了。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驾驶小型轿车超速50%违法行为及实习期驾驶机动车上高速,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人陪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福建公安交警提示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行驶时,应由持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驾驶人要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超速行驶时,导致车辆制动距离加长、可控性下降,一旦前方出现突发险情,驾驶人难以及时处置,特别是超速进入弯道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来源:三明高速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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