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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无故与人攀谈 再借机“投喂”安眠药 最后将受害人财物洗劫一空 日前,永安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劫案,被告人黄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案情介绍 2021年4月13日12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到永安市解放路被害人阮某某经营的美发店,借故与阮某某攀谈聊天。在聊天过程中,阮某某提出要黄某某请客吃东西。黄某某遂到附近购买零食和可乐后,返回该美发店。黄某某趁阮某某接待他人之机,将随身携带的氯硝西泮片(含安眠药的成分)放入其中一杯可乐,待药片溶解后,将该杯可乐递给阮某某喝下。之后,黄某某借故离开美发店,随后返回店里时,发现阮某某已躺在沙发上处于昏睡状态,黄某某便趁机将店铺抽屉内的现金400余元,以及阮某某脖颈上的一条价值人民币3980元的金项链解下劫走。
被告人指认作案现场及涉案物品 案发后,经三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阮某某的呕吐物、血液等生物样本中含有药物氯硝西泮成分。2021年4月15日,黄某某被永安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 法院审理 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药物麻醉手段致被害人昏睡后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黄某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黄某某多次前罪均系使用同样的麻醉抢劫手段所实施,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次实施麻醉抢劫,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酌情从重处罚。黄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据此,永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三明中院 永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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