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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借钱在沙县投资楼盘,抵押了18间店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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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他人投资建设沙县某市场楼盘借的钱未能及时归还导致抵押的店面被法院查封 但明知自己名下的店面已被法院查封却在拒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为了牟取利益铤而走险擅自出租被查封的房产最终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案情回顾
被告人张某与他人投资建设沙县某市场楼盘,因资金不足,被告人张某向杨某等多人借款,并以其本人名下该市场18间店面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后因该市场的商铺销售状况不理想,被告人张某无法回笼资金偿还欠款。债权人遂陆续向沙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依次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人张某偿还系列债务。被告人张某收到民事判决书后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陆续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责令被告人张某履行还款义务,并依法查封已抵押给银行的店面。
在此期间,被告人张某擅自撕毁封条,将已查封的店面进行出租牟利。
图为张某与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
后沙县法院责令被告人张某将收取的租金缴交到沙县法院,但被告人张某拒不执行。鉴于此,沙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司法拘留15日,但被告人张某仍拒绝上交非法收入。
2019年8月15日,经沙县公安局传唤,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出违规收取租金人民币53560元。
案件审理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能够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与部分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来源:沙县法院 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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