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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人注意!今天起,举报这些违法行为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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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明市公安局发布
《三明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
4月1日起,
举报11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
给予奖励,
对同一举报人一个月的奖励总额
不超过300元。
部分细则如下
三明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三明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明政办[2020] 44号)的规定,结合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发生在三明市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
第四条举报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对同一举报人一个月的奖励总额不超过300元。
(一)举报“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奖励5元。
(二)举报“违法占用专用车道或者应急车道的”奖励5元。
(三)举报“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行道内停车的”奖励10元。
(四)举报“违反禁令标志或者禁止标线的”奖励5元。
(五)举报“客运车辆超员的”奖励50元。
(六)举报“行经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的”奖励5元。
(七)举报“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的”奖励5元。
(八)举报“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加塞等候车辆的”奖励50元。
(九)举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奖励5元。
(十)举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驾驶或者遗弃车辆,离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奖励50元。
(十一)举报“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视情况给予奖励5元至50元。
第五条违反《三明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或举报人是本市公安机关民警(含公安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的,不予奖励。
第八条举报人恶意举报、虚假举报,干扰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骗取公私财物、敲诈勒索他人的,依法严肃查处。
第九条参与微信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举报的奖励范围、奖励金额、奖励方式,将根据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适时调整或补充,并由三明市公安局依法对外公告。

来源:三明市公安局、三明110举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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