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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热心网友在e三明咨询三明市小区是否取消公摊水电费的问题。
对此,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回复啦!该局暂未收到上级关于“取消公摊水电费”这方面相关规定及文件,仍需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详细回复如下: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您好!关于您咨询“三明市小区是否取消公摊水电费,从抖音上看说民法典9.1号开始取消,不知道真否”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现在物业小区对于水电公摊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三种: (1)第一种是将水电分摊不计入物业服务费中,单独收取; (2)第二种在物业合同中约定,将所有公摊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中,不再另外收取,即实行包干制; (3)第三种是涉及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部分水电开支计入物业服务费或者列入管理费,而把仅涉及部分业主的公共部分,如单栋楼的走廊、电梯、洗水池等水电费由涉及范围内的业主自行分摊。 目前我市绝大多数物业小区采取的是上述第一种方式。实际上,无论采取哪种分摊方式,水电公摊的费用最终都是由业主来承担,因为公共区域的水电都是由全体业主进行使用的,自然也应当由业主进行承担。 到目前为止,我局暂未收到上级关于“取消公摊水电费”这方面相关规定及文件。我市“物业小区公摊水电费”仍需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9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发布实施)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五十一条及《三明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明建房〔2016〕44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等规定执行。 如国家、我省出台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会以文件及官方媒体等形式进行通报,广大市民应从官方主流媒体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 来源:e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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