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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期,进山旅游、秋收冬种及林区建设施工等诱发火灾因素增多,火灾隐患突出。为有效管控野外火源,我市定于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林区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为期3个月。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是打击所有森林违法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法行为。包括: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违法农事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花放炮、焚香祭祀等违法祭祀用火;违法林业生产用火、违法施工作业用火、违法野外生活用火以及各种故意纵火等行为。 在森林高火险区及森林高火险期内,各级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联合组织开展集中打击查处行动,特别是对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每一起森林火灾,都必须立案侦查,建立案(事)件督办、通报反馈制度。 来源:三明应急管理 |